手机已经接通,塞林格将手机举到耳边:
“迟南,我没想过往学校那边走。”
那声音通过空气和电信号同时传来,有点神奇。
挂了电话,他从上坡慢慢走下来:“走吧,我跟你回去。”停在我跟前时笑了笑,“除非你不想我回去。”
我时常觉得这个人实在是帅到炸裂,但也温柔得突破天际了。
——
我们沿路返回,经过来时的石桥,微风习习,河面上碎金点点,塞林格走着走着停下脚步,回头看我,他眼中有话,但我无法理解。这一眼很短暂,还没等我问“怎么了”,那眼神已经暗淡下去,仿佛有些遗憾。
他带着那份沉默的遗憾又转过身,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,不知怎么的我竟然有点难过,仿佛上一秒还投s_h_è 在我身上的聚光,忽然就熄灭了。
等我们下了石桥,我才明白他为什么会停下。
从不知何处飘来了木吉他的和弦声,隐隐还有歌声。
歌声听不太清楚,但那一段独特又熟悉的和弦模进我只听一点就能认出来,那大概是世界上最有名的和弦组合之一——来自披头士的《Yesterday》。
组乐队的时候我唱过《Imagine》《Hey Jude》《Let It Be》,但从没唱过这首昨日,就算有人点歌,也是不会唱的,因为光是听着保罗·麦卡特尼的声音,听着伤感的吉他和弦,就已经忍不住哽咽。这必须得是很坚强或者很麻木的人才能唱而不落泪的一首歌,因为几乎每一个唱它的人,都会被它唤起最珍贵的,却永远回不去的某个昨天。
我还没有到达那样的境界,我不想在舞台上流泪,也不想和人分享那个昨天,甚至都不太想听别人唱这首歌。
但是人生似乎总有例外和冲动:
“林赛哥,要去看看吗?”
——
循着歌声找到坐在冷清街角自弹自唱的墨镜大叔时,歌曲已经唱到最后一段副歌,有一位年纪不轻的女士站在那儿听,我们便隔着一条石板道,没有靠得太近。
Why she had to go
I don't know she wouldn't say
I said something wrong
Now I long for yesterday.
大叔的嗓音像他粗犷的络腮胡,有一种沧桑感,给了这首歌很不一样的演绎。
父母车祸过世时我才五岁,这首歌对我而言的全部意义就是外婆,五六岁时的外婆在我眼里和别人的母亲没有什么差别,她保养得很好,那一点点皱纹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。当她坐在教室里我的位置,替我开家长会时,我没有感觉我失去了什么。
我很想念当她只有那一点点皱纹,还能带着我四处走的时光。不知对这位大叔来说,那个She又意味着谁。
因为戴着墨镜,我无从得知他眼眶里是否有泪水,但是哼完最后那声Hmmm,他喉结滚了滚,抱着吉他安静了很久。
我身边的塞林格也安静了很久,安静得久了,某些气息也会沉淀下来,我第一次在他身上闻到了淡淡的大卫杜夫的味道。
这首歌是很神奇的,它似乎能唱出所有人的故事,让这个世界上所有人,无论高低富贵,种族宗教,都被巨大的共情连在一起。
女士的老公在前面叫她,她从手提袋里掏出钱放进大叔身前的帽子里,匆匆离去。
有一个男生同她擦肩而过,男生背上背着吉他,等细看我发现那原来是低音吉他。男生看上去十七八岁,应该还是高中生,他跑去大叔身边,从大叔身后拎出一张折叠椅打开坐下,笑嘻嘻地说着什么。
我仔细听,他说的是:“哇,欧吉桑,今天干得不错嘛,没有我还能赚这么多呀!”
其实帽子里只有方才那位女士放进的一张钞票,男孩偷偷从自己兜里掏出碎零钱,放进帽子里,我才知道大叔是看不见的。
有了木贝斯的伴奏,大叔唱了一首《Love of my life》,这首歌大部分的伴奏是钢琴,大叔很熟练地将钢琴换到了那一把吉他上,男生的贝斯弹得还不是很好,大多数时候还是只能走根音,但他低着头,弹得很认真,没有注意到走过去的塞林格。
能驾驭这首歌的男x_ing歌手不太多,但是大叔竟然能唱这么高,却依然不失动情。在这条人烟稀少、冷清安静的老街,我突然很惋惜为什么没有人听他唱,如果他们能停下来听一听这个人唱歌,会觉得这一天都变得美好起来,在漫长庸碌的时间长河里有了意义。
地上那只宽檐帽很旧了,边缘都磨开了,放在地上都有点塌,把钱放进去时,我偷偷把帽子撑了撑,它稍微立起来了一点儿,像大雨后蔫蔫的野Cao又被阳光唤醒,仿佛能依稀看见它和它的主人风华正茂时的样子。
男生抬头说谢谢,这一抬头,那句“阿里亚多”登时卡住了,大叔问怎么了,男生结结巴巴,塞林格朝他摇了摇头,蹲下用英文问大叔:“您弹吉他多少年了?”
大叔说三十年了。
塞林格说除了我的老师,您是我见过最会弹木吉他的人。
大叔说您太过奖了。
塞林格问:“我能和您合奏一首吗?他们都说我贝斯弹得还不错。”他回头,冲我眨了下眼。
我立刻说是,他在伯克利学过低音吉他,还被当地的爵士乐队邀请演奏过!心说岂止是不错,简直厉害翻了!
问大叔时,塞林格全程都是单膝蹲在地上的,竟然还会挤眼色,看着像他刚出道时略青涩的模样,满身的桀骜不驯,却也会在遇到爵士乐的教父级人物时,一双眼睛直直地看着对方,半天都不眨。
男生的英文显然不太好,一直用日文追问着是要合奏的意思吗,没人回答他,他只好无助地看向我,确定真是要合奏以后激动地转向大叔:“大叔你信我,他贝斯真的弹得超级木奉!”
大叔笑着点头,抱着吉他站起来,微微鞠了一躬,说:“请多指教。”
男生将自己的木贝斯取下来献宝似地捧给塞林格,自己让到远处,塞林格在那张椅子上坐下,回头对男生说:“你站我旁边。”
那语气蛮冷的,仿佛还带着一丝嫌弃,男生还是一脸受宠若惊的表情站过去,抬头挺胸像个标兵。
我心里既替他激动,又很崩溃:让你站过去不是让你当保镖的,要认真学他的指法啊,难得塞林格愿意教你!
如果我十七岁时能有机会站在二十一岁的塞林格旁边看他演奏,我得在他手上盯出个窟窿吧。
“下一首是什么?”塞林格问大叔。
大叔想了想:“《Cao帽歌》可以吗?”
塞林格似乎是愣了一下,沉默地点了点头。
他点头大叔当然看不见,我说:“先生,可以开始了!”
他们第一次合作,然而贝斯和吉他却配合得十分默契,这一次终于不再是简单粗暴的根音了,变换自如的贝斯伴奏让一旁的男生看傻了眼,大叔唱得享受而投入,有时会微微偏头,仿佛想要看看这位神秘贝斯手的样子,可惜塞林格全程没有一次抬头。
唱到“Mama, that old straw hat was the only one I really loved, but we lost it. ”时,我眼眶甚至都微微发热,中途大叔弹了一段即兴的solo,贝斯竟也能默契配合,当这首歌结束,看得出大叔也意犹未尽,他站起来朝塞林格的方向又鞠了一躬,说想和您再合奏一首,可以吗?
可能是太高兴了,这一句用的是日文,我连忙转达给塞林格。这样两个隔代又忘年,语言不通却彼此欣赏的人能遇见,太难得了。
下一首大叔让塞林格选歌,塞林格选了Sting的《Shape of My Heart》。
大叔“啊”了一声,感慨地说这是首好歌,我也很想唱给您听,但歌词并不十分熟悉,不然您来唱,我负责吉他伴奏吧。
塞林格却说要不然换一首吧。
男生有些错愕,其实我也是,塞林格以前也做过乐队主唱,这首歌难唱在节奏的把握,唱功上倒没有太花哨的技巧,塞林格在节奏方面的天赋是公认的,即使他嗓子已经不如从前,也不会唱不了。
“为什么啊?”男生说,“这首歌我很喜欢啊!让塞林格君就唱这首吧拜托!”他朝我双手合十,这话根本不需要我翻译。
塞林格抬头看他,忽然又看向我:“你来唱吧,unplugged,你唱会很好听。”
这建议来得太突然了。
“好啊!塞林格君说你唱得好那肯定很好啊!”男生激动地翻出包里的手鼓,说,“我来当鼓手!啊,想想忽然就变Band Play了好激动!”
原本还有点犹豫,但Band Play这个词让人无法抗拒,没错,有吉他、贝斯、鼓,只缺一个主音就是一支完整的摇滚乐队,我干嘛要在这儿当个多余的人?
“好!”把背包脱了放脚边,不由也有点激动,我朝男生点了点头,示意他可以起头。
塞林格放在贝斯上的手几度按下却又松开,他说了声“对不起”,站起来,上前两步按住我肩膀就让我转了个身。
“你对着我唱我没法伴奏,”他的声音就在背后,带着一抹笑意,“你的乐队该在你身后。”
可能是他说话时正好与我耳朵的高度平行,声音抵达得毫无阻碍,听起来竟和平时有点不同,我脖子诡异地起了一阵j-i皮疙瘩。
牛仔裤的背后突然猛震起来,好了,闲晃了一上午,终于惊动石头哥了,塞林格却先我一步把兜里的手机抽走,按了关机后才放回去:“歌手的职业修养。”
……对不住了石头哥,谁让他是我偶像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