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城风云: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【完结】(36)

2019-03-10  作者|标签:易中天

  第22章 祸起萧墙(2)

  伦道夫也一样。1789年,华盛顿就任合众国总统,任命杰斐逊为国务卿,伦道夫为联邦检察总长。1793年,杰斐逊因为和华盛顿意见分歧,辞去国务卿职务,华盛顿任命伦道夫接替。一年后,伦道夫也和华盛顿意见分歧,也辞去国务卿职务。这可以说是“道不同,不相为谋”。事实上,美国建国之初从事政治活动的,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。他们是政治家,不是政客。他们对职务地位之类不很看重,对自己的政治理想却十分较真。梅森和伦道夫就是这样的人。他们当然看不惯麦迪逊的随波逐流,也不会随随便便就签字。8月31日,梅森甚至说,他宁愿斩断自己的右手,也不愿意举手赞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宪法。

 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翻前面的部分,便不难发现他们两人这样耿直倔qiáng的言论很是不少。细心的读者当然也不难发现,梅森、伦道夫和麦迪逊其实早有分歧。6月4日,全体委员会表决是否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时,弗吉尼亚代表团就内部分裂,华盛顿、麦迪逊、麦克朗、威思赞成,伦道夫、梅森、布莱尔反对。在其他场合也一样。他们可不管是不是一个代表团的,要不要“统一口径”,该出手时就出手,而且不留情面。8月13日,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时,麦迪逊说舍曼的意见乖张无理,梅森马上顶回去,说舍曼的意见恰如其分。也正是从这一天起,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,逐渐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。麦迪逊的同盟军,其实是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。

  现在我们要说到格里了。四十三岁的埃尔布里奇·格里是马萨诸塞代表,十八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,二十八岁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,追随塞缪尔·亚当斯争取独立,曾先后在《独立宣言》和《邦联条例》上签字,堪称老革命。皮尔斯的《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》说他的第一品德,是热爱自己的国家;而他的性格特征,则是直言不讳、不屈不挠。这也是有事实为证的。1779年,格里进入第二届大陆会议财政委员会,主持过一段工作。1780年,邦联议会决定改组财政委员会,格里大吵一架,愤而出走,三年不参加邦联议会工作。在制宪会议上,有代表说“凡不是格里提出的动议,他都要发表不同意见”,看来是个唱反调的专业户,或者说是一贯独立思考,不人云亦云。

  检索制宪会议纪要,格里反对的动议有:第一院议员人民选举(后改为同意,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);行政官全国议会选举(主张各邦议会选举);宪法由人民批准;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立法;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;行政官可以连任,设立副总统等。主张的议案有: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,但参众两院可以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再否决;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;新邦的席位不得超过大西洋沿案各邦等。不难看出,这些意见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,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。不过,格里的动议虽然常常被否决,却不能说没有道理。比如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,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,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这个方案,就在诸多方案中独树一帜。格里是个我行我素的人。

  看来,格里、梅森、伦道夫拒不签字,也可以说是意料之中的。但这样三位举足轻重的人在最后时刻不肯合作,总归不是什么好事。于是,富兰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劝说。

  最后的劝说

  9月17日,坚持到底的四十二名代表举行最后一次会议。

  会议刚开始,富兰克林就拿着一份讲稿站了起来,并请他的同事、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·威尔逊代为宣读。由于年事已高,身体不好,富兰克林不能久站,每次书面发言都由威尔逊代读。在这篇深情而智慧的讲稿中,富兰克林说,他承认,对这部宪法的若gān部分,他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,但他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。相反,活了这么大的年纪,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。因此,年纪越大,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,而更尊重别人的意见。富兰克林说,的确,大多数人,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,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。凡是和他们意见不同的,就认为是谬误。就连许多平民也都是这样。这种自以为是,曾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。她在和妹妹发生争执时说: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,妹妹,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,除了我自己。

  富兰克林接着说,先生,从这种感觉出发,我同意这部宪法,连同它所有的瑕疵,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。因为我们的人民需要一个总体政府,而现在我们还没有。如果人民能够得到良好的治理,就是他们的福音。我甚至进而相信,这一次可能天下大治若gān年,然后以专制收场,就像以前那些共和国一样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,人们一旦过于腐败,就会需要专制政府,没有能力建成其他形式。但我也怀疑,无论召开多少次制宪会议,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。不管是这一次还是下一次,每个人来参加会议,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,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、激情、错误观念、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。我们能指望这样的会议产生完美无缺的成果吗?

  先生们,令人惊诧的是,现在制订的这套方案,如此地近乎完美。我认为,这部宪法也会使我们的敌人惊诧。他们正幸灾乐祸地等着,以为我们开会,也和巴比伦人造通天塔一样,每次都是劳而无功;以为我们各邦正处在分崩离析的边缘,此后每次见面,都不过是为了掐断对方的喉咙。先生,为此,我同意这部宪法,因为我不指望还有更好,也没有把握说它就不是最好的。为了公众利益,我决定牺牲自己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。

  富兰克林说,我从未在外面窃窃私语。我的话语在此四壁之内诞生,也将在此消失。我不希望每个回到选民当中去的人,都向他们报告自己的反对意见。在世界各国和我们人民中间产生高尚效果和巨大好处的,只能是我们的全体一致,不管这种一致是真实的还是表面的。任何政府,为了获得和保障人们的幸福,必须有力量和效能。大部分力量和效能,取决于民众对政府、对治理者智慧和人格的良好印象。为此我希望,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,为了我们自己,为了子孙后代,我们采取全心全意、高度一致的行动,尽我们力所能及推荐这部宪法,以便将我们的思想和努力转向安邦治国。

  最后,富兰克林说,我希望制宪会议中每位对宪法或许还有异议的代表和我一起,就此机会略微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,宣布我们取得一致,在这个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
  在威尔逊宣读完富兰克林这份感人至深的书面发言后,伦道夫接过话头,起立对自己拒绝签字表示深深的歉意。他说,尽管有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姓名都对宪法的智慧和价值表示嘉许,但他自己却仍然只能受责任心的支配,等待未来的裁决。因为他认为,不会有九个邦批准这个方案(依据《联邦宪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只要有九个邦制宪会议批准,即可在批准的邦之间生效),混乱势必接踵而至。因此,他不应该也不能够宣誓支持这部宪法,限制他采取自认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行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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