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城风云: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【完结】(45)

2019-03-10  作者|标签:易中天

  这些“国父”在我看来一点也不像领袖,就像他们的会场一点都不庄严神圣。他们没有撰写过《建国方略》之类的伟大著作,也提不出什么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。除了多少还能使用诸如三权分立、民主共和、公民权利等有限的几个词汇,他们好像也没什么政治理论、远大理想、主义主张,更谈不上高瞻远瞩和雄才大略。他们的自我感觉并不良好,对制宪会议能不能成事底气不足,还有人gān脆从头到尾一言不发,只管投票,滔滔不绝讲个没完的也主要是在讨价还价。这样一伙人,居然能制定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,制定出来以后还能维持二百多年不变,这真是个奇迹。

  现在看来,事情可能好就好在这些领袖当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。理想是有的,但不宏伟;主张也是有的,但不绝对。不宏伟,就能务实;不绝对,就好商量。《联邦宪法》就是“有话好好说”商量出来的结果。能够商量也有一个前提,就是大家都不指望完美。这些简单、朴素、实在的人都明白: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,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。能做到最不坏,就是最好。所以他们基本上也都能接受富兰克林的说法:同意这部宪法,连同它的瑕疵,因为所有的方案都是会有瑕疵的。

  这种务实的态度帮了美国人的大忙。不难想象,如果这些开国领袖都是一些理想主义者和完美主义者,事情会是怎么样。也只有两种结果:一是固执己见不欢而散,最后一事无成;二是唇枪舌剑争论不已,最后陷国家与人民于水火。正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,这才能达成妥协,也才能完成制宪。事实上,妥协的结果并不坏。至少,在参众两院席位分配问题上的妥协,就不但使联邦宪法得以成立,联邦政府得以建构,还创造了一种新的国家体制。这种国家体制已被实践证明更符合权力制衡原则,也更能体现共和jīng神和宪政jīng神。可见妥协并不一定消极,也有可能产生积极的结果。

  妥协并不等于放弃原则,更不等于没有责任感。相反,制宪代表们都是一些责任感很qiáng的人。想想梅森的话吧!他说他宁愿把自己这把老骨头埋在这个城市里,也不愿意看见制宪会议就这样作鸟shòu散,陷他的国家于不堪。想想格里的话吧!他说我们来到这里时,大家都像兄弟,共同属于一个家庭,事先应该随身带来政治家谈判的jīng神。再想想伦道夫的话吧!他说当务之急是形势紧迫,挽救共和国的命运已刻不容缓。如果我们不能提出解决办法,就辜负了人民的委托。值此危急存亡之秋,我们必须挺身而出,制定宪法,实施建国,千万不要错过建立全国政府的最后时机!这三位,都是最后拒绝在宪法上签名的,实际上却对制宪会议和联邦宪法一往情深。正是他们,给我们描述出本次会议政治妥协的原则底线。

  这个底线有三条:第一,制宪会议不能一事无成;第二,国家不能分裂,必须联合和统一;第三,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,只能通过谈判。可以说,正是这三条原则,决定了他们在具体问题上的最后妥协。因为如果不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进行妥协,就无法实现最高目的和坚持最高原则。唯其如此,制宪会议才yīn云与曙光同在,妥协与原则共存。王希先生有一本研究美国宪法jīng神与实践的著作,书名就叫《原则与妥协》(北京大学2000年版),是非常准确和到位的。

  这三条底线是大多数制宪代表的。为了守住这三条底线和这三项原则,他们愿意放弃自己的个人观点,接受这部宪法,连同它的瑕疵,并在宪法上签名。佩特森和迪金森还特地赶回来或委托别人替自己签字。但在梅森等人那里还有一条底线,那就是:尽管为了国家的统一,必须建立一个“全国最高政府”,但决不能因此而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。在梅森他们看来,这是比前面三条底线更基本也更重要的底线。因为《独立宣言》说得非常清楚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(转让)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,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。所以,当打算组织政府的人要从人民那里获得授权时,也就是说,当他们要从人民和公民那里拿走部分权力的时候,必须事先保证,他们拿走这些权力,只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“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”。他们还必须保证,有些权利和权力,是他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、剥夺和拿走的,这就是“公民权利”和“基本人权”,还有公民和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力,包括避免、揭露、防止、抵制政府作恶的权力。这是衡量一部宪法和一个政府好坏的第一标准。缺少这样一条比前面三条更基本也更重要的底线,宪法就是不可接受的。这正是梅森等人拒绝签字或者在代表大会上表示反对的原因之一。

  现在我们知道,这个问题最后通过“宪法修正案”的方式得到解决。《联邦宪法》这才站住了脚,才得到了美国人民的拥护,才开始成为美国人民世俗的《圣经》。看来,有些事情说复杂也复杂,说简单也简单。美国人的底线就很简单,只不过“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”这样几个字。即便展开来,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: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;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;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、向政府请愿、表达不满和要求申冤的权利。

  然而这样简单的几个字,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和命根子。在他们看来,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,他们就宁愿不要宪法,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。所以,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。而且,唯其简单,才是真理;也唯其简单,才可坚持。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。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,人人都能掌握的。同样,唯其简单,才是底线;也唯其简单,才可坚守。底线弄复杂了,就弄不清,也守不住,最后只能是不再成其为底线,或者不再有底线。相反,如果底线简单朴素,大家都明白,也都能守住,剩下的事情也就都好商量,都可以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和调整。即便有错误,有瑕疵,也顶多只是走些弯路,惹些麻烦,不至于动摇根本,酿成大祸。

  看来,我们实在应该庆幸当年制定《联邦宪法》的那些“建国之父”,不过是些“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”。正因为他们没什么“文化”,也没什么“理论”,反倒比他们有文化的同胞(英国人)和有理论的朋友(法国人)gān得更出色。当然,我们更应该庆幸,他们虽然没什么文化和理论,却对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十分敏感和执着。否则,恐怕谁也不能保证,受到万众拥戴的华盛顿就一定不会变成希特勒或者萨达姆。要知道,希特勒和华盛顿一样,也是通过选举上台,而且也是没有亲生子女的。

  想到这些,二百多年前那艰难的一跃,留给我们的就不会只是一点日出印象了。

  第28章 附录一制宪会议进程与辩论纪要(1)


加入书架    阅读记录

 45/69   首页 上一页 下一页 尾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