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城风云: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【完结】(53)

2019-03-10  作者|标签:易中天

 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权限及其他问题。

  8月21日,制宪会议。

  “十一人委员会”报告各邦债务和民兵问题。

  讨论联邦管理邦际商务权力问题,引起对奴隶贸易问题的辩论。路德·马丁主张要么禁止奴隶贸易,要么对输入奴隶征税。埃尔斯沃思主张听其自然。平克尼表示决不让步。

  8月22日,制宪会议。

  再谈奴隶贸易问题。南方邦态度qiáng硬,舍曼等主张妥协。最后jiāo由一个新任命的委员会处理。委员是:新罕布什尔的兰登、马萨诸塞的鲁弗斯·金、康涅狄格的约翰逊、新泽西的利文斯顿、宾夕法尼亚的克莱默、特拉华的迪金森、马里兰的路德·马丁、弗吉尼亚的麦迪逊、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、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将军、佐治亚的鲍德温。

  讨论18日任命的“十一人委员会”报告,通过“不得立法”条款(即不得立法剥夺公权,剥夺立法追究既往)。

  8月23日,制宪会议。

  再次讨论民兵问题。

  一致通过决议:联邦不得授予任何爵位。一致同意平克尼先生的动议:未经联邦议会同意,任何官员不得接受外国的礼物、薪水、职务和头衔。

  一致通过关于“联邦宪法、联邦立法和联邦条约是联邦最高法律”的决议。

  讨论其他问题。

  8月24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若gān悬而未决的问题。其中总统产生问题发生分歧,议会选举已被证明不可操作,选举人选举的方案也不被接受,会议陷入僵局。

  8月25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联邦债务问题。讨论征收进口奴隶税问题。讨论总统权限及其他问题。设立每邦一人的“十一人委员会”,处理邦际贸易、航运、港口征税问题。委员是:新罕布什尔的兰登、马萨诸塞的戈勒姆、康涅狄格的舍曼、新泽西的戴顿、宾夕法尼亚的菲茨西蒙斯、特拉华的里德、马里兰的卡罗尔、弗吉尼亚的梅森、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、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、佐治亚的菲尤。

  8月27日,制宪会议。

  继续讨论总统的权力和责任。讨论最高法院问题,法官问题,司法范围问题。

  8月28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若gān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。

  8月29日,制宪会议。

  任命一个委员会处理这一天代表的某些动议,委员是:拉特利奇、伦道夫、戈勒姆、威尔逊、约翰逊。主席拉特利奇。

  讨论若gān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。

  8月30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若gān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。

  8月31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宪法的批准和联邦政府问题。梅森和伦道夫表示不满意目前这个宪法草案。

  接受舍曼的动议,设立每邦一人的“十一人委员会”,处理被推迟讨论和尚未讨论的问题。委员是:新罕布什尔的吉尔曼、马萨诸塞的鲁弗斯·金、康涅狄格的舍曼、新泽西的布瑞利、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·莫里斯、特拉华的迪金森、马里兰的卡罗尔、弗吉尼亚的麦迪逊、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、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、佐治亚的鲍德温。主席布瑞利。

  9月1日,制宪会议。

  布瑞利和拉特利奇分别代表两个委员会报告。

  9月3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拉特利奇报告。

  9月4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布瑞利报告。戈勒姆反对设立副总统。

  9月5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布瑞利报告。

  9月6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布瑞利报告。在“十一人委员会”报告的基础上,产生出一个极为复杂的总统选举办法。

  9月7日,制宪会议。

  继续讨论布瑞利报告。解决副总统问题,格里和梅森发表反对意见。

  9月8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布瑞利报告。

  经过书面投票,选举“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”,负责校订已经通过的条款,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。当选的五位委员是:约翰逊(康涅狄格)、汉密尔顿(纽约)、古弗尼尔·莫里斯(宾夕法尼亚)、麦迪逊(弗吉尼亚)、鲁弗斯·金(马萨诸塞)。

  9月10日,制宪会议。

  讨论宪法修正案和新宪法的批准问题。

  伦道夫提出动议: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jiāo给各邦制宪会议,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,提jiāo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,授以全权,最后决定宪法。但无人同意。

  第四阶段

  讨论《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》

  9月11日,制宪会议。

  《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》报告尚未完成,休会。

  9月12日,制宪会议。

  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主席约翰逊提jiāo委员会报告。

  讨论副总统等问题。否决梅森关于制定公民权利法案的动议。

  9月13日,制宪会议。

  检查《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》。

  9月14日,制宪会议。

  继续检查《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》。

  9月15日,制宪会议。

  继续检查《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》。

  伦道夫、梅森、格里宣布将不在宪法草案上签字,要求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。

  各邦一致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。

  9月17日,制宪会议。

  富兰克林等人作最后的劝说,伦道夫、梅森、格里仍不肯签名,其余三十九名代表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作证。

  会议代表在城市饭店共进晚餐。

  第32章 附录二制宪会议代表名单(1)

  新罕布什尔

  1623年移民在此建立渔村,1629年被命名为新罕布什尔,1776年1月5日通过邦宪法,建立邦政府,1788年6月21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九个州。

  新罕布什尔制宪代表四名,实到两名。

  约翰·兰登(johnlangdon,1741—1819),7月23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四十六岁,时任新罕布什尔众议院议长,制宪会议后任新罕布什尔主席,然后又再任新罕布什尔众议院议长,主要致力于新罕布什尔的政治建设,曾先后谢绝联邦海军部长和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,只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。兰登退休七年后去世,享年七十八岁。

  尼古拉斯·吉尔曼(nicholasgilman,1755—1814),7月23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,从不发言,后来担任了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,直至去世。

  马萨诸塞

  1620年建立殖民地,1780年6月16日通过第二部邦宪法(第一部于1776年通过),建立邦政府,1788年2月7日批准联邦宪法,成为联邦第六个州。

  马萨诸塞制宪代表五名,实到四名。

  鲁弗斯·金(rufusking,1755—1827),5月21日到会,出席会议时三十二岁,开始时对弗吉尼亚方案感到惊诧,后坚决支持。制宪会议以后担任过驻英大使和两届联邦参议员,担任联邦党人推出的副总统候选人两次,总统候选人一次,均失败。他的落选,标志着联邦党人退出政治舞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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